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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合同中的新问题

https://www.biud.com.cn 2011年04月26日16:16 家居装修知识网  
新版装修合同增加了许多新内容,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从施行的一个多月来看,不少装修公司和装修市场提出该合同有的地方文字不够明确,有的条款容易引起歧义,在消费者装修时产生新的矛盾——
  2003版《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版合同增添了空气质量不达标全额退款、施工设计要有环保预评价、装修保修期延长至两年等多项旧版合同中不曾涉及到的新内容,及时地应对了家装行业目前出现的新问题,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但从新版装修合同施行的一个多月来看,不少装修公司和装修市场也提出其中存在问题,有的是文字上不明确,有的是条款上仍存在缺陷等,很容易产生分歧,引发消费者与装修公司新的矛盾。业内资深专家、居然之家十里河店负责人田竣认为,消费者在装修时,除了要认真填写合同外,更重要的是应该在容易引起甲乙双方纠纷的条款处做出特别注明,将问题先行解决。新版合同中易引发分歧的主要有以下几类情况:
  第一类:合同规定有问题
  如参考报价(第1条第7款),合同规定“以《北京市家庭装饰工程参考价格》为参考依据”,但新版的参考价格尚未出台,因此目前只能依照1999年制定的参考价,可这与现在流行的工艺、做法、材料等都有很大不同,当然价格也大不相同。如果消费者一味参考该价格,势必引起与装饰公司之间的矛盾。专家建议,在装修前消费者应与装饰公司协调好,可以参考一些正规家装市场做出的市场内部参考价。
  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施工规范,楼板厚度只要超过15厘米以上就可以使用2厘米石材,然而新版合同中“禁止在室内铺贴1厘米以上石材”(第4条第6款),没有将普通住宅与别墅、公寓、首层、错层等建筑分开,给消费者装修时造成误会。专家建议,在装修时消费者如有特殊需要,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可以执行。
  又如“乙方要为甲方提供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计算书、参考价等书面资料”(第5条第3款),可以说此条款的出发点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但据了解,若将这一系列书面资料完全备齐,装饰公司至少要给每个消费者付出百元以上的开支,因此对于装饰公司来说,几乎是不可能做到的。而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专业的标准、规范对其来说又过于陌生。专家建议,应该由装饰公司备齐这些资料,如消费者在装修过程中有问题可随时查阅,没必要人手一份。
  再如合同中的第9条第2款中列出“施工质量可按《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DBJ/T01-43-2000)或《北京市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DBJ01-27-96)执行”,但实际上这两个标准都不合适,一个太低、已经过时,另一个则太高,普通住宅装修根本用不到。如果消费者装修出了问题,这两项标准都很难保障其权益。专家建议,在签合同时,消费者可补充规定,按照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验收规范(GB50210-2001)。
  第二类:双方理解有偏差
  如合同中的第11条第4款规定的“以乙方向甲方开具的正式统一发票为主要凭证”,但实际上,装修过程中的报价单、图纸、预评价书、竣工验收单等都是重要的凭证,不光是发票。另外,在很多情况下装饰公司在报价中没有包括“税金”一项,因为如果列入“税金”,则工程款将提高,而有些消费者为减少支出宁可不要发票,也就没有了任何凭证。
  第三类:细节不细有缺憾
  对于一些首次涉及到的细节问题,合同规定还不明确。如第3条中强调增加的环保预评价计算书一项,合同中没有统一文本,也没有参加格式,这让装饰公司在执行过程中有了很大的水分,正规的公司有详细的说明,而那些小公司往往就列出几行字,马马虎虎走过场,糊弄不懂行的消费者。专家建议,在有关部门尚未有正式规定出台前,家装市场可列出统一的市场文本,规范各装饰公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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