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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地尝试土地盘活:抵押贷款风险隐现

https://www.biud.com.cn 2015年01月01日09:01 家居装修知识网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盘活土地经营权,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岁末,中央再度发文称,按照全国统一安排,稳步推进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研究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探索建立抵押资产处置机制。

  按照政策表述,探索土地抵押改革,是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方式。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发现,在目前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性抵押规范尚未出台之前,各地积极试点已经实践出一些经验。记者从多个渠道获悉,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出现少许不良贷款,地方监管部门呼吁中央尽早制定统一规范的实施办法,避开隐性风险。

  本报记者 周慧

  实习记者 刘棉 武汉报道

  土地抵押盘活资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从早年的少数试点,到现在已经是遍地开花。事实上,近年地方版土地抵押政策出台可谓密集。

  根据公开资料梳理,2014年多地自称为“全国首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的贷款”,湖北、江苏、山东等省份的地市,相继提出地方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地方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的成功案例,也进入密集宣传期。

  另外,金融机构方面在土地抵押探路上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

  2014年8月,中国农业银行(601288,股吧)出台《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这是金融机构首次出台具体办法,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抵押品范围。针对农业规模化经营需求,其提高了自然人单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000万元。

  此外,农行还对抵押贷款对象及条件,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用信及还款方式,抵押担保管理,贷后管理及风险监控,抵押物处置等均做了详细规定。

  在抵押规模和数额上,该类贷款增速迅速。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通过官方渠道获悉的数据显示,以武汉市为例,截至2014年6月底,武汉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联合金融机构为农业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发放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13.69亿,其中单笔最高金额2亿。

  在黑龙江方正县,哈尔滨银行等机构通过方正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共放贷涉农资金6亿元。

  土地抵押让谁增收?

  按照政策出台的初衷,在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加快的背景下,创新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有利于推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村资本。那么在地方具体落实的过程中,抵押贷款到底是让谁获得了财产性收益?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武汉市黄陂区一家家庭农场负责人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先后找过武汉的两家银行,均未办成贷款。“银行积极性不高,请他们过来亲自看,也一直没过来看。”他表示,身边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贷到款的农场并不多见。

  一位调研过中部多区镇的研究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大多数贷款最终流向了工商企业。因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对银行吸引力不算大,一般农户和企业到银行贷款并不容易。

  这位要求匿名的研究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因为农业种植环节不赚钱,企业拿到贷款后多用于投资其他领域。他还提到,该区已经出现了2笔不良贷款,都是因为企业经营失败所致。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的方案,其在明确客户准入标准时提到,主要支持具有较丰富的种养殖经验,有一定的资金财富积累,农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规定要求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事实上,地方一些银行和企业对接的过程中,达成贷款的客户多为大规模流转农村土地的工商企业,而个体农民、家庭农场这些真正资金困难的“小户”,很难贷到款。

  土地抵押风险隐现

  湖北一位农业系统官员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当下农业问题上访纠纷,主要包括承包经营纠纷,流转纠纷等,其中还有一个最大的隐患是即抵押的纠纷。据透露,目前已有纠纷产生,其中已有银行准备起诉。首先,企业把流转来的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拿到银行抵押贷款,然后企业经营不下去了,跑掉或者赖债。

  “农民现在还不知道。”上述负责人表示,即农民并不知道自己流转给企业的土地,已经被抵押贷款的现象,此类农民无知情权的现象在当地较为普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了一份已经生效的武汉市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合同在违约责任一栏第四条,明确写道受租方未经土地所有权人(村委会)和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签字的,不得将土地(包括经营权)申请抵押贷款。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官方拟定的合同,该条款被黑笔划掉,改为手写的“经双方协调解决。被划定的条款处,还该有受让企业和村委会的红章”。这意味着该企业可以避开监管部门。

  另外,对于土地所有权人,合同定位的是村委会。有熟悉该领域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合同上的“土地所有权人”是谁,在执行过程中争议较大,如果是耕地,农民具有承包经营权,应该是由农民知情和签字;如果是集体四荒地等,应该是由村委会三分之二的人同意。部分地方在具体执行过程,是否忽略了农民的知情权,值得探讨。

  农业部门人士建议,关于抵押融资,中央层面一定要出台明确的办法,地方不能抢创意,搞花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涉及到农民、工商企业和银行,农民必须保证知情权,否则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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