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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小区车窗多次被砸 物业:心有余而力不足

https://www.biud.com.cn 2014年04月25日14:48 家居装修知识网  

  【导读】小区内多次发生车窗被砸盗窃案件。车主遭受经济损失,谁来担责?小区停车安全该由谁来保障?《天天315》本期聚焦:小区停车场危机四伏。

  央广网财经北京4月25日消息(记者吴卓胜 乌鲁木齐台记者马枭龙)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最近一个时期,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旭东小区多次发生小车车窗被砸盗窃案件,给小区车主带来经济损失,让小区居民感到惶恐不安。

  危机四伏的小区停车场

  小区车窗为何屡遭被砸盗窃?小区停车安全该由谁来管理?发生问题有人承担相应责任吗?

  4月13日凌晨五点,乌鲁木齐水磨沟区南湖旭东小区的三辆越野车玻璃被砸,部分物品丢失。市民潘先生早上出门开车突然发现,自己新买的吉普越野车玻璃被人砸碎,车内被翻得一团糟。

  潘先生:今天早上起来发现我的车后玻璃被砸掉了。金钱上的损失就不说了吧,这是最直接的。明天跟别人约好的要在克拉玛依见面。如果这个车今天修不好,因为这个我去不了,那我损失就不是一万两万的事情了。

  记者通过询问小区保安,得知和潘先生的车遇到同样遭遇的还有两辆越野车,其中一辆车就停在南湖南路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的窗台底下,而距离被砸车仅仅十米的地方就是治安巡逻员的值班室。记者对值班室工作人员进行了采访。

  工作人员:这个你得找物业,物业收费的呢么。这个东西,贼偷开了,警车都偷的呢!谁也没办法,治安巡逻算个啥?治安巡逻又没有权限,他又没有执法权。这个东西只有你们去反映,你找他们,找旭东(社区),一级一级往上走,是这样的。

  随后记者来到旭东小区大门的门卡收费室,物业公司的值班保安告诉记者,砸车盗窃事件在小区至少每个月就会发生一起。但无奈小区太大,巡逻队员人手不够。

  值班保安:说实话,这么大一个小区,贼娃子你来了我走,你走了我想干啥干啥。这么大个小区,晚上3个人巡逻着呢。

  记者走访小区,不少居民反映,南湖旭东社区砸车偷轮胎的事件和监管不利不无联系。

  居民:我们小区车被砸也不是一次两次了,这么大的小区在咱们乌鲁木齐也算是数得着的,连个监控都没有,巡逻的就那么几个人。我掏了钱,规规矩矩停车还被砸了,这是我个人的责任呢?还是咱们社区管理方也有责任?

  车窗被砸谁来担责

  车停家门口被砸,坏人逍遥法外,小区砸车事件症结何在?小区频发砸车盗窃案件,给小区业主带来财产损失,同时也带来心里不安,面对这类事件,社区和物业公司又作何回应?

  南湖旭东小区作为乌鲁木齐市规模最大的小区之一,有着56栋楼和上万居民,但居民反映,每天夜里在小区巡逻的人员明显不够。

  居民:这个小区巡逻队员特别少,晚上巡逻也就三四个人吧,小区比较大,有五十六栋楼,他巡逻不过来。

  随后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的办公室,采访了办公室主任甘中华。

  甘中华:我们小区26个保安3班倒,6个人在巡逻。我给你这样说,我就是放50人,你把社区的保安都弄上来,也看不住。为啥?我不可能一个楼跟前站一个人吧?我不可能天天看车吧?

  而对于小区居民车辆被砸,物业是否负有责任,她这样回答:

  甘中华:你的东西让人砸了,我也没办法。老百姓有损失,我心里不舒服,我有一种责任在身,但不是(承担)赔你的责任。我收的你的钱是停车费,是占道维护费而不是看管车的费用。

  小区收费停车却被砸,物业公司是否该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带着这个问题,记者来到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

  事务所律师耿民:如果物业公司所订立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车辆损坏责任的时候,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就没有法律依据。

  而对于小区摄像头应该由谁来出钱安装,耿律师说:

  耿民:摄像头的安装用于小区的公共安全,原则上应当启用公用维修基金,如果公共维修基金费用不足,物业公司是没有义务自行支出安装摄像头的费用的。

  对于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办公室了解到,物业公司作为服务性机构,原则上没有承担损失赔偿的责任,而对于业主的车辆财产损失,及时报警寻求援助才是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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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停车需要多方齐努力

  记者调查发现,小区缺少监控设备成为居民关注焦点,监控设备的安装是否成为警察取证的关键因素?监控设备究竟能起到怎样的作用?摄像头安装难在何处?

  居民:我在小区已经待了有十年了,我也经常听到这个小区车被砸,偷轮胎的呀。经常有这样的事情发生。这个小区还是没有摄像头。

  砸车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小区里的居民议论,不少居民向记者反映,没有安装基本的监控设备造成了安全隐患。

  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主任甘中华告诉记者,作为安居小区,没有政府的支持和居民的缴费,物业心有余而力不足。

  甘中华:南湖二期是政府的工程,现在啥设施都坏了。物权法明文规定,物业公司是服务的,像监控属于设施问题,没有给我配套。大家的维修基金再不给我们交,那(装监控)这个活就根本没法干。

  物业公司表示没有维修基金无法安装摄像头,南湖旭东社区书记关祥也告诉记者,物业公司的更换导致了很多遗留问题,加之小区物业费收不上,欠账问题很大。

  关祥:南湖二期的情况比较复杂一点,老的物业公司走了以后,两年半的时间,维修基金帐到现在不移交。新的物业公司入驻以后垫资50多万,等于是南湖二期的业主还欠物业公司50多万。

  对于小区居民安装监控设备的诉求,关祥书记说:

  关祥:关于摄像头的事,也是我们着急的,最后请专家做了预算,42处安摄像头,物业公司没有这个能力垫资。

  记者:装下来是多少钱?

  关祥:装下来将近二十万。这个应该是在维修基金里面支出。

  记者:但这个应该是居民来交维修基金?

  关祥:对。我们都有打算,但现在确实是资金的问题。

  对于监控的必要性,南湖路派出所旭东社区民警李国新告诉记者:

  李国新:如果有摄像头,车玻璃砸了,车辆损坏了,派出所受理案件,到现场调取(资料)当然是很方便的,有助于提供破案线索。

  小区放心停车是所有人的愿望,但要杜绝这类案件再次发生,则需要居民、物业公司、社区和治安人员共同的努力。目前,这起砸车案件公安部门正在侦破之中。

  受害车主潘先生:我希望我最好是最后一起,如果我的砸车事故能引起咱们的注意,能做一些改进的话,那我的车被砸也就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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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吴永强和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邵桐做客节目,就此事发表观点和意见。

  业主按时向物业缴纳停车费,每晚下班后都规规矩矩的将车停在小区内,但早起发现车窗被砸,车内物品丢失。车停在小区内被砸,车主遭受经济损失,他们该找谁问责?

  邵桐: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这个法律规定,我认为在物业企业没有尽到它的安全保证义务的情况下,就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相应的赔偿损失责任。

  吴永强:从小区居民的诉求来讲,这是一个基本诉求,并不是一个什么超额或特殊的要求,这个事情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来讲,毫无疑问也应该由物业公司承担这个责任。

  记者也找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旭东小区的治安巡逻员,治安巡逻员让记者找物业,并说警车都会被砸被偷,谁也没办法,治安巡逻算个啥?又没有权限,又没有执法权。治安巡逻员的职责有哪些?

  邵桐:治安管理员的职责是根据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的劳动合同关系,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职责就是负责巡逻和协助公安机关保障小区范围内的治安安全问题,因此他所说的没有职权、无处罚权,这个说法是不成立的。我认为他的责任第一个是巡视,另外一个,如果发生治安案件的话,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小区治安巡逻员告诉让记者去找物业问责,因为物业负责收停车费,但物业公司给出的答复是:物业说他们收的停车费,是占道维护费而不是看管车的费用。怎么看待物业公司给出的答复?

  吴永强:这个回答在相当程度上表现出一种不负责任和推卸责任的态度。作为业主,居住在你的社区内,然后你又收取了若干相关的费用,却给出这样一种回答,无论是从情理上还是法理上,都难以服众。

  邵桐:从这个说法来看,它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根据我们现在比如说北京市的相关物业纠纷的司法判例来看,确实有法院对小区物业收取占道停车费是给予了认可的。占道停车费也就是说,它对于小区公共通道使用和维护的情况支付一定的费用,这种费用原则上来讲,如果没有合同特别约定的话,占道费也是一种合理的费用,但它可能不包括物业公司对于车辆安全管理的费用。

  小区内多次发生车窗被砸盗窃案件。业主们说是小区内治安巡逻员太少,又没有安装摄像头所以会频繁出现这类事件。物业公司回复,“小区26个保安3班倒,6个人在巡逻。我给你这样说,我就是放50人,你把社区的保安都弄上来,也看不住。为啥?我不可能一个楼跟前站一个人吧?我不可能天天看车吧?”物业公司的意思这和保安人数多少无关,就从物业公司的回复看,这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存在哪些问题?

  吴永强:第一个问题,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设施不完善主要体现在缺乏录像监控设备等这样一些必要的安装。其次,物业在认识上也存在着非常大的偏差,从不管是巡逻员还是物业方面所给出的回答来看,未免有点不负责任。

  邵桐:从法律上来讲,物业并没有完全尽到小区内的安全管理义务。小区安全管理义务除了巡逻人员的安全保障义务以外,还包括监控设备,包括小区物业应当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核实和核查。如果所有的安全手段都使用上了,而无法避免相应治安事件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物业才可以有免责的理由。

  现在小区四十二处需要安摄像头,物业公司没有这个能力垫资。那难道要由业主们来承担这将近二十万的安装费用吗? 这笔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吴永强:如果从最初的彼此权责和相关的法律条款规定来看,如果早先的物业和业主之间有这个协议,按照协议上列明的,到底是该哪一方来承担,就由哪一方来承担。即便以前没有指出来,比如说应该由物业一方承担,作为业主一方,现在也可以要求补充增加这个权利。

  邵桐:我认为首先应当由物业管理企业承担,因为毕竟这个小区在成立的时候已经有部分业主按照规定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如果他们已经交纳了公共维修基金,足以支付安装摄像头这个款项的话,就应当由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至于是由前一个公司,还是由现在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承担,那是两个物业管理企业之间责任的问题,与业主无关,因此我认为业主可以向两个公司同时追究他们安装摄像头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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